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于2007年12月6日正式开展,结束了我市无生猪定点屠宰的历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放心肉”工程,强抓力管,通过各成员单位的紧密配合和生猪定点屠宰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国内贸易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省、市、县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规定,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现将半年来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政府成立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各乡、镇也落实了人员,明确了责任。目前我市有六个地段开展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分别是火车站、竹鸡段、永义、银田、如意、韶山冲。其中南塘设有一个定点屠宰场,半年来共屠宰2393头,执法检查376人次,查处21起,累计收缴“白板肉”400余公斤。全市有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人员8人,来自商务、畜牧、公安、工商、执法、卫生等成员单位,这些人员都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丰富的定点屠宰工作经验,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较高,为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兼顾屠宰户、经营户、消费者的利益,便于启动定点屠宰工作,避免因实行定点屠宰而带来肉品市场货源紧缺、价格波动。市政府在确定税费标准时采取“低门槛”策略,每头猪定点屠宰收取税费标准25元(包括工商管理费2元、检疫费4(含“瘦肉精”检测费)元、稽查管理费4元、加工服务费15元)。这个标准当时明显低于省内、外其他市,并一直执行到现在。
二、存在的问题
1、规划布局不尽合理。我市区域面积虽然不大,但目前全市仅有南塘一处定点屠宰场,如意、永义、银田的屠商嫌路途较远,给部分屠商到定点屠宰场代宰带来不便。
2、定点屠宰厂(场)服务设施、制度不够完善,难以确保生猪屠宰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一是未建立起肉品配送制度和网络;二是肉类品种不全;三是唯一的一处定点屠宰厂近段时间只是一个代宰厂(场),给私屠滥宰业主带来了可乘之机。
3、部门日常监管、配合的力度仍需加大。生猪屠宰从收购、检疫、屠宰、检验、配送、销售、消费的各个环节,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实施监管,导致部门之间的监管工作存在责任不明、衔接不够的现象。
4、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还相对薄弱。由于消费习惯和宣传力度不够,人民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用“放心肉”的意识还不太强,给私屠滥宰行为的产生提供一定的土壤。特别是极个别宾馆、饭店出于经营成本的考虑,利益驱动着使用“白板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依据“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减少环节、依法管理、确保供应”的原则,积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逐步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肉品市场体系。
1、规范定点屠宰厂(场)管理,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改变以前由南塘定点屠宰场单一屠宰的运作模式,使市场更加活跃,价格更具弹性,品质更有保障,我们将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调整规范屠宰厂(场),建立起公开、公平、统一、竞争的现代化市场机制,在原有的南塘定点屠宰厂(场)的基础上,再在永义、银田方向,杨林、大坪方向增设两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促进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稳步发展,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80%以上,让城乡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2、注重舆论宣传,增强市民肉品安全意识。为稳步推进我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使定点屠宰家喻户晓。一是利用近年来发生在我市的屠宰、销售、使用病害肉案例资料,制成宣传彩车在城区流动宣传;二是将如何防治人畜共患疾病知识、识别“放心肉”与劣质肉小知识、病害肉图片资料印制成宣传单,发放给广大市民;三是利用电视台、报社、广播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重大案件和集中整治活动等,使广大市民掌握识别“放心肉”和病害肉的有关方法和知识,提高防范能力,增强法律意识。
3、增强队伍法律意识,强化队伍素质建设。为了加强执法人员专业素质,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一是要强化队伍素质建设,稳定执法队伍,根据前段情况来看,加强队伍建设势在必行,必须抽调专业人员充实队伍;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方面的专业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依法行政意识,使其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办事程序更加规范化。
4、加强部门配合,强化定点屠宰监管。按照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定点屠宰加工资质条件等法规、标准,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及市场的监督管理。一是强化市场巡查,做好市场监管工作,严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腐败变质、瘟猪肉、病死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加强疫病防控,严格生猪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检验检疫,对疫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病死猪肉不流人市场,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三是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宾馆、酒店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不断规范其购肉行为,严厉制止私宰肉、病害肉进入团体伙食单位。为有效开展工作,强化部门配合力度,可由工商、卫监部门授权生猪定点屠宰办履行对市场、餐饮业的肉品监管。
韶山市商务局食品安全办公室
2008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