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商业网点:
近期,含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事故已引起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为防止问题奶粉产生的不良后果在我市蔓延,并确保奶粉市场正常供应和安全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问题奶粉”处置工作
1、各商业网点对查出含有三聚氰胺的配方奶粉应迅速采取清理、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理措施,坚决杜绝新的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2、对购买了含有三聚氰胺配方奶粉的消费者,无论是否开袋,原购点商家必须办理退货退款。无法确定原购点的,商家有义务联系代理商或生产厂家,或向工商部门报告,不得发生因为退货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二、保障奶粉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1、要加大合格奶粉货源组织力度,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2、要严把奶粉进、出环节关。对进入批发零售环节的奶粉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索证索票管理,完善进出台帐管理制度,实行食品安全可追溯。
3、引导消费者全面、客观、理性的看待市场形式,坚决杜绝趁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活动,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确保无“三无”产品、伪劣产品、过期产品上柜销售,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特此通知。
2008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