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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韶山永泉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
2008-9-12 11:04:32    湖南省地税局门户网
高新技术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具体是指: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摘自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
 
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其计税所得额15%的税率计算;其他各类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按其计税所得额所适用的法定税率或两档优惠税率计算。
摘自1995年6月15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1995]020号)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是一项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均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注册地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实际经营管理地在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外的企业,不享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注册地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其实际生产经营地有一部分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另一部分在高新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企业在高新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单独设立账簿,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在高新区内生产经营的所得,可以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外生产经营部分的所得,不得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
摘自2001年9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地与经营管理地不一致的高新技术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684号)
 
“老、少、边、穷”地区企业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摘自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
 
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是指:在国家确定的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原湖南省税务局湘税发[1994]12号文件明确一律免税3年)。
摘自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
 
湖南省的老革命根据地:浏阳市、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韶山市、湘潭县、耒阳市、汨罗市、岳阳县、平江县、临湘市、华容县、石门县、张家界市永定区、桑植县、慈利县、资兴市、郴县、永兴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保靖县、永顺县、龙山县。
湖南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县:龙山县、桑植县、张家界市永定区、永顺县、保靖县、花垣县、古丈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新晃县、通道县、城步县、江华县、麻阳县、靖州县、芷江县。湖南省的贫困县:永顺县、保靖县、平江县、桑植县、新化县、沅陵县、花垣县、安化县、隆回县、新田县。湖南省的边境县:湖南省属内陆省份,无国家批准的边境县。湖南省与其他省、市(区)交界的周边县(市)不在政府照顾的范围之内。国家未批过老革命根据地,文中所列的27个“老区”是1956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经中央南方慰问团认定的。
摘自1994年6月10日原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经国家批准的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通知》(湘税函[1994]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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